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3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2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235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吳珈釧 鄭文勝 陳倩如 余佩蓉 被告 鄭明忠
吳明夷 訴訟代理人 吳俊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九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2年12月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劉怡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6日
書記官林依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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