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69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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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6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696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葉坤喜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3年度執聲字第36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葉坤喜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及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壹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葉坤喜因竊盜等數罪,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數罪有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受刑人葉坤喜因竊盜等數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分別確定在案。有本院102年度易字第446號、102年度訴字第586號、102年度易字第795號、102年度易字第862號、102年度訴字第996號、102年度易字第1075、1114號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參。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之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之不得併合處罰情事,惟受刑人就附表所示數罪,已向檢察官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此有103年3月5日受刑人聲請書在卷可稽(見103年度執聲字第367號卷第25頁)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與法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5月30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林于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3年5月30日
書記官林玟君附表:
┌──────┬─────────┬─────────┬─────────┬─────────┐│編號│1│2│3│4│├──────┼─────────┼─────────┼─────────┼─────────┤│罪名│竊盜│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如易│有期徒刑5月,如易│有期徒刑5月,如易│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科罰金,以新臺幣壹│科罰金,以新臺幣壹│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仟元折算壹日。│仟元折算壹日。│仟元折算壹日。│├──────┼─────────┼─────────┼─────────┼─────────┤│犯罪日期│102年2月23日│102年2月27日│102年2月28日│102年3月5日│││││││├──────┼─────────┼─────────┼─────────┼─────────┤│偵查(自訴)│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彰化地檢102年度偵││機關年度案號│字第2920號│字第2920號│字第2920號│字第2920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02年度易字第446號│102年度易字第446號│102年度易字第446號│102年度易字第446號││最後││││││││││││││├──┼─────────┼─────────┼─────────┼─────────┤│事實審│判決│102年6月14日│102年6月14日│102年6月14日│102年6月14日│││日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02年度易字第446號│102年度易字第446號│102年度易字第446號│102年度易字第446號││確定│││││││├──┼─────────┼─────────┼─────────┼─────────┤│判決│判決│102年7月16日│102年7月16日│102年7月16日│102年7月16日│││確定│││││││日期│││││├───┴──┼─────────┴─────────┴─────────┴─────────┤│備註│彰化地檢102年度執保字第149號││├───────────────────────────────────────┤││編號1至26號本院103年度聲字第98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8月(彰化地檢103年度執保更│││字第6號)│└──────┴───────────────────────────────────────┘┌──────┬─────────┬─────────┬─────────┬─────────┐│編號│5│6│7│8│├──────┼─────────┼─────────┼─────────┼─────────┤│罪名│竊盜│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如易│有期徒刑5月,如易│有期徒刑5月,如易│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科罰金,以新臺幣壹│科罰金,以新臺幣壹│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仟元折算壹日。│仟元折算壹日。│仟元折算壹日。│├──────┼─────────┼─────────┼─────────┼─────────┤│犯罪日期│102年3月11日│102年3月11日│102年3月13日│102年3月20日│││││││├──────┼─────────┼─────────┼─────────┼─────────┤│偵查(自訴)│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彰化地檢102年度偵││機關年度案號│字第2920號│字第2920號│字第2920號│字第2920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02年度易字第446號│102年度易字第446號│102年度易字第446號│102年度易字第446號││最後││││││││││││││├──┼─────────┼─────────┼─────────┼─────────┤│事實審│判決│102年6月14日│102年6月14日│102年6月14日│102年6月14日│││日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02年度易字第446號│102年度易字第446號│102年度易字第446號│102年度易字第446號││確定│││││││├──┼─────────┼─────────┼─────────┼─────────┤│判決│判決│102年7月16日│102年7月16日│102年7月16日│102年7月16日│││確定│││││││日期│││││├───┴──┼─────────┴─────────┴─────────┴─────────┤│備註│彰化地檢102年度執保字第149號││├───────────────────────────────────────┤││編號1至26號本院103年度聲字第98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8月(彰化地檢103年度執保更│││字第6號)│└──────┴───────────────────────────────────────┘┌──────┬─────────┬─────────┬─────────┬─────────┐│編號│9│10│11│12│├──────┼─────────┼─────────┼─────────┼─────────┤│罪名│竊盜│竊盜│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如易│有期徒刑5月,如易│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科罰金,以新臺幣壹│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仟元折算壹日。│││├──────┼─────────┼─────────┼─────────┼─────────┤│犯罪日期│102年3月20日│102年3月20日│102年3月12日│102年3月21日│││││││├──────┼─────────┼─────────┼─────────┼─────────┤│偵查(自訴)│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彰化地檢102年度偵││機關年度案號│字第2920號│字第2920號│字第2920號│字第665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02年度易字第446號│102年度易字第446號│102年度易字第446號│102年度訴字第586號││最後││││││││││││││├──┼─────────┼─────────┼─────────┼─────────┤│事實審│判決│102年6月14日│102年6月14日│102年6月14日│102年7月8日│││日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02年度易字第446號│102年度易字第446號│102年度易字第446號│102年度訴字第586號││確定│││││││├──┼─────────┼─────────┼─────────┼─────────┤│判決│判決│102年7月16日│102年7月16日│102年7月16日│102年7月30日│││確定│││││││日期│││││├───┴──┼─────────┴─────────┴─────────┼─────────┤│備註│彰化地檢102年度執保字第149號│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字第4028號││├─────────────────────────────┴─────────┤││編號1至26號本院103年度聲字第98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8月(彰化地檢103年度執保更│││字第6號)│└──────┴───────────────────────────────────────┘┌──────┬─────────┬─────────┬─────────┬─────────┐│編號│13│14│15│1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2年6月11日│102年5月17日前之│102年4月初某日│102年4月底某日││││5月中旬某日│││├──────┼─────────┼─────────┼─────────┼─────────┤│偵查(自訴)│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彰化地檢102年度偵││機關年度案號│字第4899號│字第4730號│字第4730號│字第4730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02年度易字第795號│102年度易字第862號│102年度易字第862號│102年度易字第862號││最後││││││││││││││├──┼─────────┼─────────┼─────────┼─────────┤│事實審│判決│102年10月09日│102年10月09日│102年10月09日│102年10月09日│││日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02年度易字第795號│102年度易字第862號│102年度易字第862號│102年度易字第862號││確定│││││││├──┼─────────┼─────────┼─────────┼─────────┤│判決│判決│102年11月12日│102年11月12日│102年11月12日│102年11月12日│││確定│││││││日期│││││├───┴──┼─────────┼─────────┴─────────┴─────────┤│備註│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字第5450號│││字第5446號│││├─────────┴─────────────────────────────┤││編號1至26號本院103年度聲字第98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8月(彰化地檢103年度執保更│││字第6號)│└──────┴───────────────────────────────────────┘┌──────┬─────────┬─────────┬─────────┬─────────┐│編號│17│18│19│20│├──────┼─────────┼─────────┼─────────┼─────────┤│罪名│竊盜│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2年4月底某日│102年5月初某日│102年5月初某日│102年5月初某日│││││││├──────┼─────────┼─────────┼─────────┼─────────┤│偵查(自訴)│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彰化地檢102年度偵││機關年度案號│字第4730號│字第4730號│字第4730號│字第4730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02年度易字第862號│102年度易字第862號│102年度易字第862號│102年度易字第862號││最後││││││││││││││├──┼─────────┼─────────┼─────────┼─────────┤│事實審│判決│102年10月09日│102年10月09日│102年10月09日│102年10月09日│││日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02年度易字第862號│102年度易字第862號│102年度易字第862號│102年度易字第862號││確定│││││││├──┼─────────┼─────────┼─────────┼─────────┤│判決│判決│102年11月12日│102年11月12日│102年11月12日│102年11月12日│││確定│││││││日期│││││├───┴──┼─────────┴─────────┴─────────┴─────────┤│備註│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字第5450號││├───────────────────────────────────────┤││編號1至26號本院103年度聲字第98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8月(彰化地檢103年度執保更│││字第6號)│└──────┴───────────────────────────────────────┘┌──────┬─────────┬─────────┬─────────┬─────────┐│編號│21│22│23│24│├──────┼─────────┼─────────┼─────────┼─────────┤│罪名│竊盜│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2年5月初某日│102年5月初某日│102年5月初某日│102年5月初某日│││││││├──────┼─────────┼─────────┼─────────┼─────────┤│偵查(自訴)│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彰化地檢102年度偵││機關年度案號│字第4730號│字第4730號│字第4730號│字第4730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02年度易字第862號│102年度易字第862號│102年度易字第862號│102年度易字第862號││最後││││││││││││││├──┼─────────┼─────────┼─────────┼─────────┤│事實審│判決│102年10月09日│102年10月09日│102年10月09日│102年10月09日│││日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02年度易字第862號│102年度易字第862號│102年度易字第862號│102年度易字第862號││確定│││││││├──┼─────────┼─────────┼─────────┼─────────┤│判決│判決│102年11月12日│102年11月12日│102年11月12日│102年11月12日│││確定│││││││日期│││││├───┴──┼─────────┴─────────┴─────────┴─────────┤│備註│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字第5450號││├───────────────────────────────────────┤││編號1至26號本院103年度聲字第98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8月(彰化地檢103年度執保更│││字第6號)│└──────┴───────────────────────────────────────┘┌──────┬─────────┬─────────┬──────────┬────────┐│編號│25│26│27│28│├──────┼─────────┼─────────┼──────────┼────────┤│罪名│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有期徒刑4月,如│││││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易科罰金,以新臺│││││折算壹日。│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犯罪日期│102年4月某日│102年6月11日│102年4月15日│102年6月20日│││││││├──────┼─────────┼─────────┼──────────┼────────┤│偵查(自訴)│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彰化地檢102年度毒│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2年度││機關年度案號│字第4730號│偵字第1308號│第8286、8656、8663號│偵字第8286、8656││││││、8663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02年度易字第862號│102年度訴字第996號│102年度易字第1075號│102年度易字第││最後││││102年度易字第1114號│1075號│││││││102年度易字第│││││││1114號││├──┼─────────┼─────────┼──────────┼────────┤│事實審│判決│102年10月09日│102年10月09日│102年12月25日│102年12月25日│││日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02年度易字第862號│102年度訴字第996號│102年度易字第1075號│102年度易字第││確定││││102年度易字第1114號│1075號│││││││102年度易字第│││││││1114號││├──┼─────────┼─────────┼──────────┼────────┤│判決│判決│102年11月12日│102年11月5日│103年1月21日│103年1月21日│││確定│││││││日期│││││├───┴──┼─────────┼─────────┼──────────┼────────┤│備註│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彰化地檢103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3年度│││字第5450號│字第5287號│第668號│字第668號││├─────────┴─────────┼──────────┴────────┤││編號1至26號本院103年度聲字第98號定應行│編號27至28於102年度易字第1075、1114號│││有期徒刑5年8月│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