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金訴字第9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金訴字第93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彥宏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8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陳培維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羿方中華民國113年8月8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金訴字第9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金訴字第93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彥宏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8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陳培維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羿方中華民國11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