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12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12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1276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樓上列受刑人因聲請減刑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妨害風化罪,減為有期徒刑柒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於民國92年6月中旬起至同年7月11日止犯妨害風化罪,經本院以92年度訴字第1246號(偵查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2年度偵字第12053號),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為修正前刑法第231條第2項之罪,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7月20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邱滋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田宜芳中華民國9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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