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861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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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86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8616號債權人 邱建瀚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港動國際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權人得為本件請求之釋明資料(依狀附合夥契約書
記載債權人於108年12月13日將45%股權全部轉移給 施鴻民 )。
㈡提出債務人港動國際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3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9年3月19日
書記官夏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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