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860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86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8602號債權人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韋蓁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債權讓與已合法通知債務人之釋明資料。(前所提出之債權讓與通知之退件信封上之退件原因為查無此人。)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3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9年3月19日
書記官黃珮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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