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187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18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1871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張瑜芳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01年度執聲字第141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張瑜芳因犯詐欺等案件,所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柒月。
理由
一、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同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受刑人張瑜芳因犯詐欺等案件,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0所示之刑(本院係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上開案件判決書2件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認為與首揭法條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又聲請書附表編號1至7號、9至10號之宣告刑分別漏載「有期徒刑8月,減為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6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1年,減為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1年2月,減為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年4月,減為有期徒刑
8月」、「有期徒刑1年6月,減為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期徒刑5月」部分,由本院逕予更正如下附表一編號1至
7號、9至10號所示之刑,併此敘明。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5月17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陳玟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葉燕蓉中華民國101年5月17日附表一:受刑人張瑜芳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處有期徒刑8月,│處有期徒刑6月,│處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5月│││,共70罪││,共19罪│├────────┼────────┼────────┼────────┤│犯罪日期│詳如附表二所示│95.08.29│詳如附表三所示│├────────┼────────┼────────┼────────┤│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96年度偵字│檢察署96年度偵字│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1073號│第1073號│第1073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分院│分院││最├──────┼────────┼────────┼────────┤│後│案號│98年度上易字第│98年度上易字第│98年度上易字第││事││340號│340號│340號││實├──────┼────────┼────────┼────────┤│審│判決日期│99.04.27│99.04.27│99.04.27│├─┼──────┼────────┼────────┼────────┤││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分院│分院││確├──────┼────────┼────────┼────────┤│定│案號│98年度上易字第│98年度上易字第│98年度上易字第││判││340號│340號│340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04.27│99.04.27│99.04.27│├─┴──────┼────────┼────────┼────────┤│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執助│檢察署99年度執助│檢察署99年度執助│││字第1580號│字第1580號│字第1580號││├────────┴────────┴────────┤││編號1至9罪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年6月│└────────┴──────────────────────────┘┌────────┬────────┬────────┬────────┐│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處有期徒刑1年,│處有期徒刑1年2月│處有期徒刑1年4月│││減為有期徒刑6月│,減為有期徒刑7│,減為有期徒刑8│││,共10罪│月,共4罪│月,共3罪│├────────┼────────┼────────┼────────┤│犯罪日期│95年9月15日至同│95年11月13日至同│95年12月5日至同│││年月21日、95年9│年12月7日、95年│年月8日、96年1月│││月18日至同年月25│12月19日、96年1│3日至同年月5日、│││日、95年9月22日│月2日至同年月3日│96年1月24日│││至同年10月2日、│、95年11月24日至││││95年11月3日至同│96年1月4日││││年月8日、95年11│││││月23日、95年12月│││││5日、95年12月7日│││││、96年1月12日、│││││96年1月9日至同年│││││月19日、96年1月│││││18日至同年月19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96年度偵字│檢察署96年度偵字│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1073號│第1073號│第1073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分院│分院││最├──────┼────────┼────────┼────────┤│後│案號│98年度上易字第│98年度上易字第│98年度上易字第││事││340號│340號│340號││實├──────┼────────┼────────┼────────┤│審│判決日期│99.04.27│99.04.27│99.04.27│├─┼──────┼────────┼────────┼────────┤││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分院│分院││確├──────┼────────┼────────┼────────┤│定│案號│98年度上易字第│98年度上易字第│98年度上易字第││判││340號│340號│340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04.27│99.04.27│99.04.27│├─┴──────┼────────┼────────┼────────┤│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執助│檢察署99年度執助│檢察署99年度執助│││字第1580號│字第1580號│字第1580號││││││││││││├────────┴────────┴────────┤││編號1至9罪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年6月│└────────┴──────────────────────────┘┌────────┬────────┬────────┬────────┐││││││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處有期徒刑1年6月│處有期徒刑1年8月│處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期徒刑9││減為有期徒刑2月│││月,共4罪│││├────────┼────────┼────────┼────────┤│犯罪日期│95年11月6日至同│96年1月12日至同│95年11月28日│││年月7日、95年11│年月15日││││月20日、95年11月│││││16日至同年12月7│││││日、95年12月7日│││││至同年月13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96年度偵字│檢察署96年度偵字│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1073號│第1073號│第1073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分院│分院││最├──────┼────────┼────────┼────────┤│後│案號│98年度上易字第│98年度上易字第│98年度上易字第││事││340號│340號│340號││實├──────┼────────┼────────┼────────┤│審│判決日期│99.04.27│99.04.27│99.04.27│├─┼──────┼────────┼────────┼────────┤││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分院│分院││確├──────┼────────┼────────┼────────┤│定│案號│98年度上易字第│98年度上易字第│98年度上易字第││判││340號│340號│340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04.27│99.04.27│99.04.27│├─┴──────┼────────┼────────┼────────┤│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執助│檢察署99年度執助│檢察署99年度執助│││字第1580號│字第1580號│字第1580號││├────────┴────────┴────────┤││編號1至9罪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年6月│└────────┴──────────────────────────┘┌────────┬────────┬────────┬────────┐.│編號│10│││├────────┼────────┼────────┼────────┤│罪名│詐欺│││├────────┼────────┼────────┼────────┤│宣告刑│處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9年9月18日至同│││││年月26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24901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1年度易字第575││││事││號││││實├──────┼────────┼────────┼────────┤│審│判決日期│101.03.21│││├─┼──────┼────────┼────────┼────────┤││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1年度易字第575││││判││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1.04.16│││├─┴──────┼────────┼────────┼────────┤│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4633號(已發│││││監執行)│││└────────┴────────┴────────┴────────┘附表二:
┌────────────────────────────┐│95年7月26日、95年9月1日至同年9月4日、95年9月5日、││95年9月4日至同年月6日、95年9月7日、95年9月8日、95││年9月11日、95年8月18日至同年9月12日、95年9月18日、95││年9月18日、95年9月20日、95年9月21日、95年9月21日、95││年9月21日、95年9月22日、95年9月28日、95年9月12日至同││年月29日、95年9月18日至同年10月3日、95年10月4日、95年││10月5日、95年10月5日、95年10月4日至同年月5日、95年9││月12日至95年10月初某日、95年10月17日、95年10月19日、95││年10月20日、95年10月23日至同年月24日、95年10月26日、95年││10月26日至同年月30日、95年10月30日、95年11月1日、95年11││月8日、95年11月8日、95年11月10日、95年11月14日、95年11││月15日、95年11月15日至同年月16日、95年11月16日、95年11月││21日、95年11月23日、95年11月23日、95年11月16日至同年月23││日、95年11月30日、95年12月4日、95年11月14日至同年12月5││日、95年12月6日、95年12月7日、95年12月8日、95年12月8││日、95年12月8日、95年12月11日、95年12月12日、95年12││月12日、95年12月14日、95年12月15日、95年12月18日、95年││12月18日、95年12月20日、95年12月20日、95年12月21日、95││年12月13日至同年月21日、95年12月22日、95年12月28日、95年││12月6日至96年1月3日、96年1月3日、96年1月8日、96年││1月11日、96年1月17日至同年月18日、96年1月24日、96年1││月29日│└────────────────────────────┘附表三:
┌────────────────────────────┐│95年8月29日至同年月30日、95年9月1日至同年月20日、95年9月││15日至同年月21日、95年8月31日至同年9月25日、95年10月2日││至同年月4日、95年10月18日至同年月20日、95年10月18日至同││年月24日、95年10月26日至同年11月3日、95年11月7日至同年月││8日、95年11月28日至同年月30日、95年10月24日至同年12月6日││、95年12月6日、95年12月13日、95年11月7日至同年12月15日、││95年12月19日、95年12月14日至同年月21日、95年12月15日至同││年月21日、96年1月3日、96年1月25日至同年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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