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審簡附民字第13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審簡附民字第1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馬詠欣 被告 黃肯微 (即 鍾玉慧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裁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100年5月27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李東柏
法官陳采葳法官徐彩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5月27日
書記官張義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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