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審訴字第100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審訴字第10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審訴字第1004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榮枝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107年度毒偵字第221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張榮枝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被告於警訊、偵查、本院107年8月10日準備程序,均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蘇聰榮起訴,經檢察官范文欽到庭執行職務中華民國107年8月14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鄭詠仁
法官張雅文法官洪碩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8月14日
書記官黃振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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