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審訴字第6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審訴字第694號
第78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游唯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7年9月20日上午10時,在本院刑事審查第二法庭開庭審理,應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8月14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詹尚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8月15日
書記官李月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