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74號原告 楊漢霖 訴訟代理人 廖湖中 律師被告 杜慶增
杜慶雄 林 杜貴英 曾 杜貴美 詹瑞嬌 杜欣怡 上六人共同 龍其祥 律師訴訟代理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二時,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2年6月2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麗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6月27日
書記官嚴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