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家調字第21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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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司家調字第2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家事裁定106年度司家調字第212號聲請人 郭玉華 相對人 郭秋水 相對人 郭枝延 相對人 郭進財 相對人 郭進達 相對人 郭玉英
和解筆錄聲請人郭玉華相對人郭秋水相對人郭枝延相對人郭進財相對人郭進達相對人郭玉英上列當事人間106年度司家調字第212號分割遺產事件於■日期轉換■__午__時__分在本院民事第__法庭試行和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法院書記官通譯到場關係人如下:
聲請人郭玉華住臺北市○○區○○○路○段○○○號
10樓之1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相對人郭秋水住新北市○○區○○路0段00巷0號
3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相對人郭枝延住臺北市○○區○○路0段0巷0弄0
0號2樓居CLEARVIEWVILLAWAGHOUSTON,
TX.77025U.S.A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相對人郭進財住桃園市○○區○○○○街○○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相對人郭進達住桃園市○○區○○街○○巷○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相對人郭玉英住臺南市○○區○○街0段00巷00
號住臺南市○○區○○里○○○街○○
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當事人和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金額轉換■元,其給付方法為自■日期轉換■起,於每月__日各給付■金額轉換■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一次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經朗讀或交閱認無訛始簽名蓋章:
以上筆錄係當庭作成經給閱後朗讀無訛後簽印如下:
原告被告中華民國106年11月27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家事家事法庭
書記官陳惠芳司法事務官薛建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