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1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2155號債權人臺灣麥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長發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洪藜容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債務人洪藜容為民國00年生,請提出本件契約於102年簽立時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
中華民國108年2月22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