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催字第13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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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司催字第1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催字第134號聲請人 詹正漋 即光明菜行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臺端聲請狀具狀人(即聲請人)未蓋印司公大小章,提出經聲請人蓋印其公司大小章之聲請狀(聲請狀應載明本件案號、股別)。
貳、本件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2年6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