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7年度朴小調字第21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朴小調字第2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上午9時41分整在本院朴子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盧怡秀
  書記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張昭南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到
  相 對 人 丙○○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若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貳萬元,當場提出現金
  伍仟元交給聲請人訴訟代理人點收無訛,餘款壹萬伍仟元分
  期給付,給付方法:自民國(下同)九十七年五月二十日起
  至九十七年七月二十日止,於每月二十日各給付伍仟元,至
  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書記官 陳湘蓉
                 法 官 盧怡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湘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