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催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催字第82號聲請人乙○○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裁判費及聲請人戶籍謄本,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月10日
民事庭法官劉台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6年1月10日
書記官沈錫輝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催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催字第82號聲請人乙○○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裁判費及聲請人戶籍謄本,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月10日
民事庭法官劉台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6年1月10日
書記官沈錫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