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拍字第19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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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司拍字第1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拍字第191號聲請人 鄭錦淵 聲請人 蔡郭美珍 相對人 李烈芬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下同)108年6月12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下同)3,500,000元,約定清償日期為108年7月11日,並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為擔保(聲請人鄭錦淵、蔡郭美珍債權額比例各2分之1),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於民國108年6月12日所立借貸契約發生之金錢消費借貸債務,清償日期:
民國108年6月27日,經登記在案。詎相對人屆期未依約清償,尚欠本金3,500,000元及利息、違約金,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借據等件影本及不動產登記謄本等為證。
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9年6月18日
司法事務官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債務人最新
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109年度司拍字第191號│├──┬───────────────┬────┬──────┤││土地坐落│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平方公尺││├──┼───┼────┼───┼──┼────┼──────┤│001│臺南市○○○區○○○段│87│7897.00│50000分之119│└──┴───┴────┴───┴──┴────┴──────┘┌───────────────────────────────────────────┐│附表(建物)︰109年度司拍字第191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三│合│面│主要│陽│平│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積│││││││材料及││││││建築│││││││號││││││││單││││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層│計│位│材料│台│台│位││├──┼─┼──────┼────┼────┼─┼─┼─┼─┼─┼──┼─┼─┼─┼──┤│001│59│臺南市安平區│臺南市安│17層樓房│43│27│41│11│平│鋼筋│12│2.│平│全部│││51│健康三街215│平區金華│鋼筋混凝│.5│.3│.4│2.│方│混凝│.7│44│方│││││號│段87地號│土造│6│6│4│36│公│土造│6││公││││││││││││尺││││尺││├──┴─┴──────┴────┴────┴─┴─┴─┴─┴─┴──┴─┴─┴─┴──┤│共有部分:金華段6495建號,權利範圍100000分之282│└───────────────────────────────────────────┘┌────────────────────────────────┐│附表(建物)︰109年度司拍字第191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建│││├─┬─┬─┤││││││主要建築│地│合│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下││積│權利範圍││││││材料及│││││││號││││二││單│││││││房屋層數│層│計│位││├──┼─┼──────┼────┼────┼─┼─┼─┼────┤│002│59│臺南市安平區│臺南市安│17層樓房│15│15│平│386分之1│││62│育平路212號│平區金華│鋼筋混凝│.6│.6│方│││││地下層2樓│段87地號│土造│8│8│公││││││││││尺││├──┴─┴──────┴────┴────┴─┴─┴─┴────┤│共有部分:金華段6496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9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