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7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重訴字第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重訴字第78號上訴人 馬德隆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江月屏 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8年9月1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25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4萬7,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菊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10月22日
書記官張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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