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191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1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191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霆安上列被告因強制罪案件,前已辯論終結,茲因認為尚有應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12月17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賴昱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7日
書記官薛慧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