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98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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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9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983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智傑
玉忠信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案件,前已辯論終結,茲因認為尚有應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12月17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賴昱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7日
書記官薛慧茹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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