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176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17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1769號聲請人 陳德隆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葉丁報葉家立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附表票號WG0000000之本票利息起算日自民國108年1月16日起算是否有誤?(因發票日期塗改僅有發票人其中一人葉丁報簽章,不生改寫效力,應以塗改前日期為準,應以民國108年1月24日為發票日,利息起算日早於發票日為無效利息起算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3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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