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審附民字第12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因竊盜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審附民字第1269號原告 華香玲 被告 張振凱 上列被告張振凱因因竊盜案附帶民訴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洪英花
法官余銘軒法官余欣璇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彥碩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