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給付管理費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2號原告富群花園社區管理委員會即反訴被告法定代理人 曾寶璇 訴訟代理人 羅秉成 律師
曾能煜 律師複代理人 黃振洋 律師被告迎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即反訴原告法定代理人 莊正義 訴訟代理人 吳敬恒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1年7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麗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1年7月30日
書記官黃詩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