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7年易緝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緝字第8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耶光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7月24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何玉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連歆喬中華民國107年7月24日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7年易緝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緝字第8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耶光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7月24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何玉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連歆喬中華民國10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