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聲字第443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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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聲字第44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4438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許盟宗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09年度執聲字第228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許盟宗因犯如附表所載之罪,所處如附表所載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玖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許盟宗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查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本院及最高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其中聲請書附表編號2至4、12之「犯罪日期」、編號2至11之「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及編號5、8至11之「最後事實審及確定判決」應更正為如本裁定附表所示),且各罪均為裁判確定前所犯等情,有各該刑事判決書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乙份附卷可參。茲聲請人以本院為各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經審核各案卷無異,認其聲請為正當,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動機、情節及行為次數等情狀後整體評價其應受矯治之程度,並兼衡責罰相當與刑罰經濟之原則,定其應執行之有期徒刑如主文所示。至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4所示罪刑之併科罰金刑部分,應與各附表所定之應執行刑併執行之,毋庸併定應執行刑,附此敘明。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6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王復生
法官遲中慧法官張紹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莫佳樺中華民國109年11月16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8月有期徒刑3年10月有期徒刑4年6月犯罪日期104年6月22日晚間8時許至104年10月13日晚間11時許104年2月10日晩間10時許104年3月30日晚間9時56分許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宜蘭地檢105年度毒偵字第68號及移送併辦案號:105年度偵續字第35號新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17898、17899、18157、20642、21574號、104年度毒偵字第5379、5380、5161、5162、5598、5957號;追加起訴案號:104年度毒偵字第6381號、105年度偵字第419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2887號105年度上訴字第2539號105年度上訴字第2539號判決日期106年3月17日106年2月24日106年2月24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2887號106年度台上字第4083號106年度台上字第4083號判決確定日期106年4月10日107年1月4日107年1月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宜蘭地檢106年度執字第2066號新北地檢107年度執更字第804號編號2至11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6月編號456罪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藥事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2月併科罰金100,000元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年6月犯罪日期104年3月至4月間某日至104年6月22日晚間8時55分許104年6月16日某時許104年6月22日晚間8時許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17898、17899、18157、20642、21574號、104年度毒偵字第5379、5380、5161、5162、5598、5957號;追加起訴案號:104年度毒偵字第6381號、105年度偵字第419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院新北地院臺灣高院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2539號104年度重訴字第37號、104年度訴字第1168號、105年度訴字第512號105年度上訴字第2539號判決日期106年2月24日105年7月29日106年2月24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新北地院最高法院案號106年度台上字第4083號104年度重訴字第37號、104年度訴字第1168號、105年度訴字第512號106年度台上字第4083號判決確定日期107年1月4日105年11月16日107年1月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新北地檢107年度執更字第804號編號2至11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6月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11月犯罪日期104年6月21日凌晨1時許104年6月22日晚間7時許104年6月22日晚間7時許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17898、17899、18157、20642、21574號、104年度毒偵字第5379、5380、5161、5162、5598、5957號;追加起訴案號:104年度毒偵字第6381號、105年度偵字第419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2539號104年度重訴字第37號、104年度訴字第1168號、105年度訴字第512號104年度重訴字第37號、104年度訴字第1168號、105年度訴字第512號判決日期106年2月24日105年7月29日105年7月29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案號106年度台上字第4083號104年度重訴字第37號、104年度訴字第1168號、105年度訴字第512號104年度重訴字第37號、104年度訴字第1168號、105年度訴字第512號判決確定日期107年1月4日105年11月16日105年11月1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新北地檢107年度執更字第804號編號2至11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6月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7年8月犯罪日期104年8月27日上午8時許104年8月27日上午8時10分許104年10月11日某時許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17898、17899、18157、20642、21574號、104年度毒偵字第5379、5380、5161、5162、5598、5957號;追加起訴案號:104年度毒偵字第6381號、105年度偵字第4195號宜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0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臺灣高院案號104年度重訴字第37號、104年度訴字第1168號、105年度訴字第512號104年度重訴字第37號、104年度訴字第1168號、105年度訴字第512號106年度上訴字第6號判決日期105年7月29日105年7月29日106年3月21日確定判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最高法院案號104年度重訴字第37號、104年度訴字第1168號、105年度訴字第512號104年度重訴字第37號、104年度訴字第1168號、105年度訴字第512號107年度台上字第144號判決確定日期105年11月16日105年11月16日107年1月1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新北地檢107年度執更字第804號宜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78號編號2至11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6月編號12、13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編號13(以下空白)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10月犯罪日期104年10月13日下午5時許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宜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0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院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6號判決日期106年3月21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144號判決確定日期107年1月1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備註宜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78號編號12、13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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