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重訴字第4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03日
裁判案由: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重訴字第481號原告 李湘傑 訴訟代理人 呂靜玟 律師
賴羿慈 律師被告 陳維正 訴訟代理人 杜冠民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11月1日下午5時,在本院西側大樓第7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0年9月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毛崑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0年9月3日
書記官童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