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127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12784號債權人銓能清潔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羅重明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浤加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於聲請狀上蓋用聲請人公司章。
二、經查債務人之原法定代理人已死亡,請釋明其現任法定代理人為何人?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3年6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