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交附民字第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交附民字第65號原告 鄭博文
曾鈺焙共 同訴訟代理人 廖聲倫 律師被告 沈可晴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2年度交易字第38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8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黃志中
法官時瑋辰
法官薛巧翊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君憶中華民國11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