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485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48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4853號聲請人 張素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賴靖穎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票號TH604815之本票原本。
二、票號TH604819、TH604817之提示日及利息起算日為何?
三、提出相對人賴靖穎(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四、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9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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