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7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7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726號原告YENIIRAWATI現安置於台中庇護所
SAENI同上YENISUKMAWATI同上YATMI同上MANTIDARIBOCING現安置於南投庇護所SITIASIYAH同上PIPITASTRIBTEDISUPRIYADIPUJIRAHAYUNINGSIH同上
ETISUNENTI同上上9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桂芳 律師原告IKAANISTA現安置於南投庇護所
OPAHAROPAH同上RESTIBUDILESTARI現安置於台中庇護所SUKINEM同上SUKIRAHAYU同上KIKIMARDIANA同上LELILATULROFIAH同上DAENI同上上8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宗恩 律師原告EENERNAWATI現安置於南投庇護所
AROFAHTANGKASWATI同上NURHAFIFAH同上DINAHIDAYATI同上NANINURHAYATIBTNURKASANRUSBUNIA現安置於台中庇護所NILAWATI同上ARIANTI同上LAYLIANURMUTTOHAROH上9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嚴怡華 律師原告WINARTI現安置於南投庇護所
KUSMIRAHBTJUHANADARMINRINAWATI同上ANISMARLIABTUMARNYIRANTAUNI現安置於台中庇護所SARI同上DARYANTI同上上7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宋一心 律師被告 林廷峯
林政達 林金燦 方增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哲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
書記官吳宜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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