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65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65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659號聲請人 周庭葦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53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0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11月2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李立傑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7日
書記官資念婷┌──────────────────────────────────────────────┐│支票附表:107年度除字第659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暨負責人│││(新臺幣)│││├──┼─────────┼─────────┼──────┼──────┼──────┼──┤│001│周庭葦│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朝│107年7月15日│346,730元│ZH0000000│││││馬分行│││││├──┼─────────┼─────────┼──────┼──────┼──────┼──┤│002│駿浤國際開發有限公│台中商業銀行中正分│107年7月30日│542,140元│SDA0000000││││司│行│││││├──┼─────────┼─────────┼──────┼──────┼──────┼──┤│003│駿浤國際開發有限公│台中商業銀行中正分│107年7月15日│350,000元│SDA0000000││││司│行│││││├──┼─────────┼─────────┼──────┼──────┼──────┼──┤│004│駿浤國際開發有限公│台中商業銀行中正分│107年7月15日│300,000元│SDA0000000││││司│行│││││├──┼─────────┼─────────┼──────┼──────┼──────┼──┤│005│駿浤國際開發有限公│台中商業銀行中正分│107年7月30日│350,000元│SDA0000000││││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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