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 請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聲請人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乙○○
相對人代理人 吳剛魁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 司鳳 保險小調字第20號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
98年9月16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
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記官 陳俐嫺
調解委員 劉水明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甲○○ 到
相對人代理人 吳剛魁律師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貳萬元整。給付方式:於民國九
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前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調解委員 劉水明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俐嫺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6 日
書 記 官 陳俐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