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基簡字第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給付租金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基簡字第88號原告 徐經祥 被告 游建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3月21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
基隆簡易庭法官徐世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
書記官林煜庭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基簡字第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給付租金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基簡字第88號原告 徐經祥 被告 游建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3月21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
基隆簡易庭法官徐世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
書記官林煜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