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05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105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1058號聲請人 鄭文信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52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8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9月27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陳乃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9月27日
書記官林玗倩┌──────────────────────────────┐│附表:108年度除字第56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01│國際票券金融股份│85NX0000000-0│不定額股│1│487│││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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