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9年補字第3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國家賠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補字第346號原告 林聖評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綠島監獄執行中上列原告與被告法務部矯正署綠島監獄等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800,0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28,7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2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鍾晴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28日
書記官王品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