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9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96號原告 黃若漪 被告 郭耀東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112年度易字第97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吳芙如
法官高郁茹法官簡鈺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
書記官彭品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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