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交易字第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交易字第9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錦昇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
交通法庭法官丁智慧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志伃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交易字第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交易字第9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錦昇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
交通法庭法官丁智慧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志伃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