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49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票字第49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票字第4966號聲請人 李俐瑩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秦孝成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提出相對人秦孝成即為票號CH607736本票發票人之相關釋明文件。
㈡提出相對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9月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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