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上訴字第64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上訴字第6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上訴字第640號上訴人即被告 謝金榮 選任辯護人 葉秀美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320號中華民國106年2月1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6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林靜芬
法官周瑞芬法官陳慧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振海中華民國10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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