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3209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320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32098號債權人 李明倫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中歐國際教育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表明債務人正確之名稱及公司所在地,並提出其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依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資料查詢所示,其正確名稱應為中歐國際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105年12月1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洪婉琪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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