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7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708號原告 黃志文 被告 劉穎
吳森源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1年度訴字第285號妨害秩序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4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黃美盈
法官林涵雯法官蔡玉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8日
書記官曾柏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