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附民字第238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238號

原告 楊珮如

送達代收人 江月娥

林宏川

被告 盧允昊

上列被告盧允昊因妨害名譽案件(113年度簡字第516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

刑事第二十七庭審判長法官潘長生

法官王綽光

法官吳丁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郁旻

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