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審易字第76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審易字第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易字第76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琮仁(原名鄭寶銘)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5年8月9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刑事第4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6月13日
刑事第二十庭法官顧正德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雅文中華民國10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