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附民字第6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697號原告 王琼芬 被告 林文雅 上列被告因民國113年度上易字第457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吳淑惠
法官張明道法官吳祚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宜蒨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