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上易字第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上易字第56號上訴人 呂學益 被上訴人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友邦產物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穆艾安 訴訟代理人 陳旻良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再行準備程序,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1日
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官林恩山
法官陳雅玲法官黃國忠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2月1日
書記官陳明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