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18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183號聲請人 杜啟禎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9月2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民國102年度司催字第14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02年8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9月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佳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9月6日
書記官呂苗澂┌──────────────────────────────────────────────────┐│附表:股票102年度除字第18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祥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002│祥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