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司催字第3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催字第395號聲請人 陳志源 上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興建東科技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登記資料。中華民國99年10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0月22日
書記官何尚安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司催字第3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催字第395號聲請人 陳志源 上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興建東科技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登記資料。中華民國99年10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0月22日
書記官何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