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審易字第6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審易字第640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1066號、第1067號、第1068號、第1431號、第2462號、第2977號、第3498號、第4882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99年10月26日上午10時50分許行簡式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0月22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邱忠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0月22日
書記官吳美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