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9號聲請人 蕭景湖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4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2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4月14日
民事庭法官陳雪玉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4月14日
書記官葉宜玲┌──────────────────────────────────────────────────────────────┐│支票附表:109年度除字第9號│├─┬─────────┬─────────┬─────────┬─────────┬────────┬────────┬──┤│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00│鴻宇環境顧問(股)│兆豐銀行羅東分行│空白│108年8月30日│15,000元│DF0000000│││1│公司( 呂宸宇 )│││││││├─┼─────────┼─────────┼─────────┼─────────┼────────┼────────┼──┤│00│鴻宇環境顧問(股)│兆豐銀行羅東分行│空白│108年8月30日│135,000元│DF0000000│││2│公司(呂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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