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117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11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1177號聲請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竣宇工業有限公司廖秀緞洪鴻麒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聲請事項是否誤載?(本票面額應為新台幣貳佰零伍萬元)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之。
㈡補正相對人洪鴻麒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相對人之姓名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2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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